建平县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火源管理命令
发布日期:2021-03-15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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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政发〔2021〕1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火源管理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目前,全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每年315日至52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建平县境内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二、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进林、进草原;

(二)严禁在林地内、草场上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和迷信用火;

(三)严禁烧荒、烧秸秆茬头、燎坝埂、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四)严禁在林地内、草场上明火烤车、爆破及任何方式的狩猎行为;

(五)严禁在林地内、草场上吸烟、拢火取暖、野炊、烧烤、玩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六)老虎洞、天秀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牛河梁红山文化景区等生态自然景区实行封山管制,严禁人员活动。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检查。

四、本命令规定的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戒严区域内,所有驻重点林区的单位、工矿企业必须成立扑火队伍,配备相应数量的防火机具,随时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如有违反、不达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违反本命令第二条规定的由建平县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严厉打击。

六、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13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