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发〔2021〕1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县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计划指标
(一)总量。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4.5公顷,存量建设用地35.5公顷。
(二)用途结构。在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5公顷;工业仓储用地45公顷;住宅用地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0公顷;特殊用地0.5公顷。
(三)空间布局。2021年商服用地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5%,工业仓储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5%,住宅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交通运输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0%,特殊用地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0.5%。
三、供应导向
(一)保障“五个一”平台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二)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旧城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创新药物研发等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新市镇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支持新市镇及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能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居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推进重点乡镇建设,支持重点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四、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应根据县政府提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等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县政府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县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县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县自然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自然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建平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 建平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
||||||
单位:公顷 |
||||||
序号 |
宗地编号 |
意向用地及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供地时间 |
工 业 用 地 |
||||||
1 |
2021-1 |
工业、仓储用地项目 |
40 |
工业 |
挂牌 |
2021 |
2 |
2021-2 |
膨润土加工项目 |
0.5 |
工业 |
挂牌 |
2021 |
3 |
2021-3 |
风力、光伏发电项目 |
1 |
工业 |
挂牌 |
2021 |
4 |
2021-4 |
杂粮、米业加工用地项目 |
1 |
工业 |
挂牌 |
2021 |
5 |
2021-5 |
金属、非金属加工用地项目 |
1 |
工业 |
挂牌 |
2021 |
6 |
2021-6 |
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用地项目 |
1 |
工业 |
挂牌 |
2021 |
7 |
2021-7 |
供热项目 |
0.5 |
工业 |
挂牌 |
2021 |
小计 |
7宗 |
|
45 |
|
|
|
住 宅 用 地 |
||||||
8 |
2021-8 |
棚户区、旧城区改造用地项目 |
6 |
住宅 |
挂牌 |
2021 |
9 |
2021-9 |
小城镇开发建设用地项目 |
1 |
住宅 |
挂牌 |
2021 |
10 |
2021-10 |
红山新城住宅用地项目 |
1 |
住宅 |
挂牌 |
2021 |
小计 |
3宗 |
|
8 |
|
|
|
商 业 用 地 |
||||||
11 |
2021-11 |
其他商业用地项目 |
1 |
商业 |
挂牌 |
2021 |
12 |
2021-12 |
物流仓储用地项目用地 |
1 |
商业 |
挂牌 |
2021 |
序号 |
宗地编号 |
意向用地及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供地时间 |
13 |
2021-13 |
加油、加气站项目 |
1 |
商业 |
挂牌 |
2021 |
14 |
2021-14 |
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 |
0.5 |
商业 |
挂牌 |
2021 |
小计 |
4宗 |
|
3.5 |
|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
15 |
2021-15 |
养老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用地 |
0.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21 |
16 |
2021-16 |
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用地 |
0.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21 |
17 |
2021-17 |
基础设施用地 |
0.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21 |
18 |
2021-18 |
科教、文化、体育、医疗用地项目 |
0.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21 |
19 |
2021-19 |
供电项目 |
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21 |
小计 |
6宗 |
|
3 |
|
|
|
交通运输用地 |
||||||
20 |
2021-20 |
新增路网建设项目 |
30 |
交通运输 |
划拨 |
2021 |
21 |
2021-21 |
铁路用地项目 |
8 |
交通运输 |
划拨 |
2021 |
22 |
2021-22 |
其他交通项目用地 |
2 |
交通运输 |
划拨 |
2021 |
小计 |
3宗 |
|
40 |
|
|
|
特殊用地 |
||||||
23 |
2021-23 |
宗教用地 |
0.5 |
特殊用地 |
划拨 |
2021 |
小计 |
1宗 |
|
0.5 |
|
|
|
合计 |
23宗 |
|
1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