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发〔2025〕3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建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适应土地市场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对建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现予以公布。


一、本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建平县全域,对象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平县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建政发〔2016〕3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建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建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附件2.建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