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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建自然资源收公告字(2025)第6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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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平镇原农业局种子库地块进行消防用地建设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建平县城乡规划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规(条)字2025003号)》及附图等相关要求,经建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政土字[2025]15号),同意将建平镇原农业局种子库地[证号:建国用(1998)第1205140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范围内的部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095.62平方米依法收回并注销。请该范围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持不动产权证到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人民路77号)二楼大厅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附件 1: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建政土字[2025]15号);

   2建平镇原农业局种子库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规(条)字2025003号)》及附图。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