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建平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建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建平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建平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建平县公安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平县公安局应依法依规公开本部门预算等信息,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建平县公安局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形式
建平县公安局应于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建平县公安局公开的预算为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指定的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建平县公安局应公开县财政局有关预算文件中所有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建平县公安局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 部门职责 。公开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 机构设置。公开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名单。
3.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说明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政府采购情况 。公开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 “ 三公 ”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对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公开本单位年度车辆购置预算。
8. 关于绩效目标情况 。说明本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 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五、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制作预算公开文本,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办公室主任复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政府门户网站,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信息。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建平县公安局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提供县财政局(预算股)。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要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平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6日
第二部分 建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建平县公安局。
第三部分 建平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政府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部门经济科目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四部分建平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000.9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2000.9万元,较上年增加666.35万元,主要原因:新增43名民警。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380.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8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2000.9万元,较上年增加666.35万元,主要原因:新增43名民警。
二、关于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03.01万元,其中:公用取暖费154.34万元、公务费1695.44万元(其中:办公费697.7万元、邮电费91万元、差旅费180万元、日常维修(护)费60万元、水电费92万元、培训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6.5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8万元、劳务费160.7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95.7万元,均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其中光纤网络租赁服务费215万元,维稳安保服务经费80.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7万元,较上年增加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2万元,全部为运行费,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跨区域案件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建平县公安局2025年年初未安排预算购置车辆。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500.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附属事业单位。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