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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5)第3号
发布日期:2025-01-23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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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辽(2021)建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63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建平支行
预告抵押权
红山街道北山社区(通航锦唐小区)13幢01021室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