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4年卫生行政处罚事项结果
发布日期:2025-01-09 信息来源: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

序号   单位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编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决定结果
1建平县红山驭颜皮肤管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20240108093142219434032024/01/08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2建平县函美女子美容养生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床单、枕套、美容盆、调配碗进行卫生检测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20240110143132219433032024/01/10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元。
3建平县鑫水源洗浴休闲中心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20240208111906219433032024/02/08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元。
4王洪亮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建卫医罚【2024】1号2024/4/12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0元,罚款:10000元。
5建平县红山青丝发艺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美发经营活动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20240626151700219433032024/6/26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元。
6建平县红山雅琳娜健康养生馆古颜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40627083642219441032024/06/27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