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布日期:2024-11-27 信息来源:建平县住建局
浏览: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