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发布日期:2024-11-27 信息来源:建平县市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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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