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发布日期:2024-11-27 信息来源:建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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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 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 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