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建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一、2024年建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建平县哈拉道口敬老院(热水分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2、建平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调整
承办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3、建平县沙海镇、青峰山镇、三家乡及大板沟冶金园天然气管道特许经营项目(除港华燃气特许经营区域外)
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建平县中心城区供热发展规划(2021-2035)
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建平县城区2024年供热管网改造、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智慧化供热节能改造工程
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县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县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4、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调整。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