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水罚(决)字(2024)第7号
发布日期:2024-09-20 信息来源:建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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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未经许可,擅自在青松岭河青松岭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一案,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现已向王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