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绩效评价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220.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20.0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20.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39.81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优抚工作的展开,为退伍、参战、参事老兵生活补贴,医疗保险的二次核销等。
(二)支出总计4220.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9.1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3万元。
2.项目支出4110.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7.41%。主要包括抚恤、义务兵优待、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其他优抚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无支出。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无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无支出。
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39.81万元,增长17.87%,主要原因:优抚工作的展开,为退伍、参战、参事老兵生活补贴,医疗保险的二次核销等工作的展开。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2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1万元,项目支出4110.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9.81万元,增长17.87%,主要原因:优抚工作的展开,为退伍、参战、参事老兵生活补贴,医疗保险的二次核销等工作的展开。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0.6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0.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0.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1.95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1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8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503.2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680.0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415.57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9.29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349.30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6.67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87.85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17.8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0.51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47.7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7.59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5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9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
2.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2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14万元,增长4.6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3个,涉及资金3107.96万元。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3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310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10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备注:原则上该比例应为100%,本括号中内容仅为提示,不需公开),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6.69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107.96万元,自评平均分86.69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在2023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退役军人救助基金、抚恤补助县配套、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助等1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暖费补助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达成预期指标。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助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2万元,执行数为9.29万元,完成预算的19.2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达成预期指标。
(3)转业士官待安排工作期生活补助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万元,执行数为7.11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4)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财政补助资金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3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达成预期指标。
(5)退役军人维稳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5.66万元,执行数为312.77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6)优抚事业费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3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93.2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7)退役军人救助基金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6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67.83万元,完成预算的9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8)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6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39.4万元,执行数为2102.47万元,完成预算的86.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9)退役安置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39.4万元,执行数为2102.47万元,完成预算的86.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10)烈士纪念日活动经费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11)拥军优属走访经费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1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1万元,执行数为33.87万元,完成预算的81.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12)优抚对象、三属优待金及医疗费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4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2.3万元,执行数为103.1万元,完成预算的8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13)转业士官待安排工作期保险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8.63万元,完成预算的7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2. 部门评价结果。
3.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公积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0.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1.退役安置:反应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财政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100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37.9 | 执行率 | 37.9%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为全面做好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保障退役士兵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解决对部分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或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 完成为全面做好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保障退役士兵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解决对部分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或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政策补缴医疗保险人数 | = | 50 | 人 | 50 | 100% | 8.3 | 8.3 | ||||||||
补助自助就业军人数 | >= | 50 | 人 | 50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社会保险发放准确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符合相关政策的退役军人比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保险缴纳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医疗保险补缴金额 | = | 100 | 万元 | 100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3.4 | 13.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 公平公正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保险机构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3.79 | 减分项 | 34.7898797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59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烈士纪念日活动经费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4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4 | 执行率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 完成烈士陵园纪念活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数量 | >= | 20 | 次 | 20 | 100% | 8.3 | 8.3 | ||||||||
足额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正常运转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项目执行情况公开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按标准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平稳运行 | 平稳运行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4 | 13.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水平 | 足额保障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10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100 |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退役安置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442.67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415.57 | 执行率 | 93.88%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此要求,我们每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年度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精神,出台我省年度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并在通知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进行明确。以2020年出台的年度安置文件为例:2019年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领取退役金的,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增发的)标准1︰1的比例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适当调增经济补助标准 | 完成《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此要求,我们每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年度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精神,出台我省年度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并在通知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进行明确。以2020年出台的年度安置文件为例:2019年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领取退役金的,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增发的)标准1︰1的比例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适当调增经济补助标准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领取补助人数 | >= | 90 | 人 | 100 | 100% | 12.5 | 12.5 | ||||||||
领取补助人数 | >= | 90 | 人 | 100 | 100%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符合相关政策的退役军人比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补助金发放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做好退役军人各项保障待遇发放工作 | 保障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3 | 13.3 | √ | 人员保障:无 | 人员保障:无 | |||||||
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0.0% | 13.4 | 0 | √ | 人员保障:无 | 人员保障: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补助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76.6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9.39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85.99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退役军人救助基金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70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67.83 | 执行率 | 96.9%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为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要求,设立退役军人困难救助基金,推动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基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和临时救助,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及时对困难退役军人开展帮扶援助,坚持应助尽助,尊崇优待;坚持量入为出,适度帮扶;坚持制度衔接,统筹配合;坚持制度衔接,统筹配合的工作原则,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妥善解决其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增强困难退役军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目标,为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 完成 为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要求,设立退役军人困难救助基金,推动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基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和临时救助,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及时对困难退役军人开展帮扶援助,坚持应助尽助,尊崇优待;坚持量入为出,适度帮扶;坚持制度衔接,统筹配合;坚持制度衔接,统筹配合的工作原则,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妥善解决其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增强困难退役军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目标,为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临时救助人次 | >= | 300 | 人 | 300 | 100% | 8.3 | 8.3 | ||||||||
补助自助就业军人数 | >= | 300 | 人 | 300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临时救助对象准确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符合相关政策的退役军人比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救助管理与关爱保护工作培训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临时救助标准 | = | 500000 | 元 | 500000.0001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断提高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4 | 13.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完善性 | 社会影响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9.69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99.69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退役军人维稳专项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315.66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312.77 | 执行率 | 99.09%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2019年10月23日县委扩大会议决定,下达我单位20万元信访和维稳经费,用于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信访矛盾,处理聚集性群体访和极端性个人访,退役军人维稳专项小组工作支出,退役军人信访系统建立及维护费用,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培训支出,其它用于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和费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退役军人信访诉求,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退役军人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涉军领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越级进京去省到市上访、不发生极端信访事件、不发生因涉军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影响负面炒作为目标,为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 完成根据2019年10月23日县委扩大会议决定,下达我单位20万元信访和维稳经费,用于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信访矛盾,处理聚集性群体访和极端性个人访,退役军人维稳专项小组工作支出,退役军人信访系统建立及维护费用,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培训支出,其它用于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和费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退役军人信访诉求,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退役军人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涉军领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越级进京去省到市上访、不发生极端信访事件、不发生因涉军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影响负面炒作为目标,为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承担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人数 | >= | 50 | 人 | 50 | 100% | 8.3 | 8.3 | ||||||||
补助自助就业军人数 | >= | 200 | 人 | 200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为移交地方的军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做好安置服务保障 | 越来越好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8.3 | 8.3 | |||||||||||
经费足额拨付 | >= | 100 | % | 100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各类资金与补助发放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临时救助标准 | = | 200000 | 元 | 200000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退役军人经济条件 | 不断加强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4 | 13.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策持续性 | 可持续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补贴军人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9.91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99.91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拥军优属走访经费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41.33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33.87 | 执行率 | 81.95%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现将《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辽宁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通知》各地因地制宜安排走访慰问等各项活动,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双拥工作。 | 完成现将《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辽宁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通知》各地因地制宜安排走访慰问等各项活动,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双拥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帮扶生活困难人次 | >= | 300 | 人次 | 300 | 100% | 8.3 | 8.3 | ||||||||
补助自助就业军人数 | >= | 100 | 人 | 100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困难帮扶面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符合相关政策的退役军人比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特困地区帮扶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特殊困难帮扶金标准 | = | 40 | 万元 | 40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对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3.4 | 13.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年增长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帮扶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8.19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98.19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优抚对象、三属优待金及医疗费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122.3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103.1 | 执行率 | 84.3%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优抚对象、三属优待金及医疗费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比情况 | >= | 100 | % | 100 | 100% | 7.1 | 7.1 | ||||||||
补助无军籍职工人数 | >= | 100 | 人 | 100 | 100% | 7.1 | 7.1 | ||||||||||
质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 | 100 | % | 100 | 100% | 7.1 | 7.1 | |||||||||
符合相关政策的退役军人比率 | >= | 100 | % | 100 | 100% | 7.4 | 7.4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 | 100 | % | 100 | 100% | 7.1 | 7.1 | |||||||||
补助资金下达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7.1 | 7.1 | ||||||||||
成本指标 | 退役士兵经经济补助资金 | <= | 1200000 | 元 | 1200000 | 100% | 7.1 | 7.1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3.4 | 13.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优抚对象受优待 | 优待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补贴军人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8.43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98.43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2439.4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2102.47 | 执行率 | 86.19%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截止2022年9余,抚恤对象670人,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3450人,60周岁农村籍烈士子女43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8人,预计2023年按4%提标,全年需2500万元。预计上级专项1600万元,本级需配套900万元,年末据实结算。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人数 | = | 4171 | 人 | 4171 | 100% | 8.3 | 8.3 |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数量 | = | 3450 | 人 | 3450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救助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均增长率 | >= | 4 | % | 4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验收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退役士兵经济补助资金 | >= | 2500 | 万元 | 2500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红色旅游接待人次 | >= | 20 | 人次 | 20 | 100% | 7 | 7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老人生活质量 | 提升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6.6 | 6.6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提高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6.6 | 6.6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水平 | 提升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6.6 | 6.6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补助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100 | 100% | 6.6 | 6.6 | ||||||||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100 | 100% | 6.6 | 6.6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8.62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98.62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优抚事业费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2.4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2.24 | 执行率 | 93.26%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宣传文化单位项目数量 | >= | 20 | 个 | 20 | 100% | 8.3 | 8.3 | ||||||||
足额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宣传策划类活动完成率 | >= | 98 | % | 100 | 100% | 8.3 | 8.3 | |||||||||
正常运转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按标准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平稳运行 | 平稳运行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4 | 13.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水平 | 足额保障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9.33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99.33 |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转业士官待安排工作期保险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12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8.63 | 执行率 | 71.9%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法规定,转业士官待业期间保险必须有本级财政予以补缴。 | 完成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法规定,转业士官待业期间保险必须有本级财政予以补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 | = | 7.42 | 万元 | 7.42 | 100% | 8.3 | 8.3 | ||||||||
项目完工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社会保险发放准确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符合相关政策的退役军人比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保险缴纳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保险费补贴标准 | = | 74146.08 | 元 | 74146.08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险费免赔额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4 | 13.4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保险机构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7.19 | 减分项 | 8.1903775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89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转业士官待安排工作期生活补助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7.2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7.11 | 执行率 | 98.75%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法规定,转业士官待业期间生活补助必须有本级财政予以发放。 | 完成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法规定,转业士官待业期间生活补助必须有本级财政予以发放。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自助就业军人数 | >= | 10 | 人 | 10 | 100% | 8.3 | 8.3 | ||||||||
领取补助人数 | >= | 10 | 人 | 10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符合相关政策的退役军人比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补助标准提升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退役士兵经济补助资金 | >= | 5.92 | 万元 | 5.92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经费补助单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 | >= | 100 | % | 100 | 100% | 13.4 | 13.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升 | 提升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补助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9.88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99.88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暖费补助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3.2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0 | 执行率 | 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改革和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支持,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和企业潜能,努力构筑退役士兵安置保障网络;编制部门要做好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工作,及时办理用编手续;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和培训就业所需经费预算,保证及时拨付到位,做好经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考试录用和招聘退役士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并做好退役士兵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新的安置政策和经济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各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安置任务落实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专项督导。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纳入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的市、县,取消双拥模范城参评资格。各市、县(区、市)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经济补助预算、培训经费和工作岗位,健全退役士兵培训机构,确保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地开展。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改革和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支持,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和企业潜能,努力构筑退役士兵安置保障网络;编制部门要做好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工作,及时办理用编手续;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和培训就业所需经费预算,保证及时拨付到位,做好经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考试录用和招聘退役士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并做好退役士兵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新的安置政策和经济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各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安置任务落实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专项督导。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纳入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的市、县,取消双拥模范城参评资格。各市、县(区、市)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经济补助预算、培训经费和工作岗位,健全退役士兵培训机构,确保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地开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益对象数量 | >= | 50 | 人 | 0 | 0.0% | 12.5 | 0 | √ | 经费保障:无 | 经费保障:无 | |||||
项目实际完成率 | >= | 100 | % | 0 | 0.0% | 12.5 | 0 | √ | 经费保障:无 | 经费保障:无 | |||||||
质量指标 | 支付准确率 | >= | 100 | % | 0 | 0.0% | 12.5 | 0 | √ | 经费保障:无 | 经费保障:无 | ||||||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均增长率 | >= | 4 | % | 0 | 0.0% | 12.5 | 0 | √ | 经费保障:无 | 经费保障:无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认可度 | >= | 95 | % | 95 | 100% | 20 | 2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优抚对象受优待 | 提升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20 | 20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4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0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40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助 | ||||||||||||||||
主管部门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施单位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48.2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9.29 | 执行率 | 19.28%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完成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符号 | 内容 | 度量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人数 | = | 500 | 人 | 500 | 100% | 8.3 | 8.3 | ||||||||
优抚人数 | = | 25 | 人 | 25 | 100% | 8.3 | 8.3 | ||||||||||
质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正常运转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5 | 8.5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 | 100 | % | 100 | 100% | 8.3 | 8.3 | |||||||||
成本指标 | 奖励、抚恤金标准 | = | 1500 | 万元 | 1500 | 100% | 8.3 | 8.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补助人群(家庭)生活 | 不断加强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3.4 | 13.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发放补助资金逐年增长率 | >= | 5 | % | 5 | 100% | 13.3 | 13.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接受奖励、抚恤金人员或机关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3.3 | 13.3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1.93 | 减分项 | 32.92780788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59 |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部门(单位)名称 | 054001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11322000 | ||||||||||||||||
部门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万元) | 103.72 | ||||||||||||||||
部门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万元) | 103.72 | ||||||||||||||||
年度主要任务 | 对应项目 | 项目下达金额(万元) | 项目执行金额(万元) | 项目执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其他) | 0 | 0 | 0.00% | 13.3 | 0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保运转) | 2.80 | 2.8 | 100.00% | 13.3 | 13.3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保工资) | 89.11 | 89.11 | 100.00% | 13.4 | 13.4 | ||||||||||||
年度目标 | 年初总体目标 | 全年完成情况 | |||||||||||||||
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待遇发放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特殊困难优抚对象救助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其他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 | 完成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待遇发放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特殊困难优抚对象救助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其他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经费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员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条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履职效能 | 重点工作履行情况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 总体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工作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工作质量达标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基础管理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3.3 | 3.3 | |||||||||||
综合管理水平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3.3 | 3.3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效率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预算调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无结转结余 | 其他:无结转结余 | ||||||||
管理效率 | 预算编制管理 | 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预算监督管理 | 预决算公开情况 | 全部公开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预算收支管理 | 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财务管理 | 内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资产管理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业务管理 | 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 | 0 | 次 | 0 | 0 | 0.7 | 0 | 无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其他:无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
运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社会效应 | 政治效益 | 信访量下降率 | >= | 95 | % | 100 | 1 | 10 | 10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公众对整体就业服务满意度 | >= | 96 | % | 91 | 0.95 | 10 | 9.5 |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 其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 |||||||
可持续性 | 体制机制改革 | 服务体制改革 | 提升服务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5 | 5 | ||||||||||
总评价得分 | 8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