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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人社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12-02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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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以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以重民生、解民忧、谋民利为出发点,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特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3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相结合方式,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该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兼得。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五、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3个月。

七、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朝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和科研院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4000元,硕士每人每年10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均可享受。省委选调生享受相应层次的补贴政策。

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0万元,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简化担保手续,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2023年12月31日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九、创业场地补贴。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3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421-7814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