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11-26 信息来源:建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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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副局长 马喜川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为方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根据朝阳市医疗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 2024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医保发〔2023〕3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380元。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
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资助。
二、缴费期
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及渠道
(一)关注微信、支付宝公众号“辽宁税务”,通过“微办税”→“社保缴费”本人或他人缴费。下载辽事通 APP,通过“生活缴费”→“社保缴费”本人或他人缴费。
(二)城乡居民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证)到建平各银行各网点缴费。
四、费款征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政府主导,税务部门负责,对居民个人缴费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费款,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等方式征收。首次参保缴费人员、“断保”重新缴费人员、新生儿、长期在我县居住的新参保人员、信息有误无法缴费人员,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当地村委会登记信息,或直接到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信息核定后方可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