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常态化开展县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政办发〔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常态化开展县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常态化开展县城区停车秩序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城区静态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市容环境,结合我县当前城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常态化开展县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停车乱、缓解停车难”为目标,建立“管警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宣传发动、引导规范、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方法,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停车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施划县城区路内、路外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停车乱象得到有效解决,市民文明停车习惯得到逐渐养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整治责任分工。交警部门负责主次干道黑色路面停车泊位的施划、停车标识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工作;负责主次干道黑色路面违停车辆的执法处罚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市主次干道马路边石以上道路的公共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工作;负责对使用地桩、地锁、石球、商品等障碍物侵占、圈占公共停车位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路边石以上不按规定停车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建立联勤保障机制。交警部门向城管部门长期派驻3名正式交警、3名辅警,配备2辆执法警车、2部“执法通”设备,日常常驻城管部门。城管部门牵头成立两个执法中队,与公安交警派驻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专门负责县城区静态停车秩序专项治理和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

(三)规范设置停车泊位。城管和交警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年底前按照“利民便民、科学规范、应划尽划”的原则,完成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新划补划工作,着力解决县城区停车难问题。

(四)严格整治侵占公共停车泊位。严禁私设、私占停车位,不得在停车位上擅自设置障碍物;不得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停放;严禁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严禁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展示、销售新车、二手车及其它商品,严禁占用公共区域利用机动车实施出售、仓储、商业宣传等各类行为。对存在上述情形的违规车辆,一经发现,公安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拖移、清理并实施处罚。

(五)明确停车整治标准。把式车辆(非机动车、摩托车、把式三轮车)停放要求:一是要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二是按照停车泊位的箭头指示停放;三是没有箭头指示的统一将车头朝向行车道有序停放;四是停车时不挤占相邻车位,不得一车占两位;五是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停放。机动车停放要求:一是要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二是按照停车泊位的箭头指示,有序停放;三是路内停车泊位一律顺向停车,不得逆向停车;四是没有箭头指示的停车泊位,一律将车头朝向路边,车尾朝向行车道;五是停车时不挤占相邻车位,不得压线停车,不得一车占两位;六是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停放车辆。

(六)强化社会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服端、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宣传互动。通过楼宇显示屏、出租车车顶显示屏、展板、条幅、公益广告、社区画廊进行宣传。通过反面曝光警示宣传,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员和行人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在全社会形成违法行为曝光的高压态势,督促驾驶人依法合规停放机动车,自觉养成文明停车的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宣传发动阶段(8月底前)。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县城区道路停车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新施划、补划停车泊位。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切实统一各级思想认识,确保行动自觉、积极配合。

(二)依规依法、全面整治阶段(8月15日至长期)。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施划车位边整治的方法全面展开常态化停车秩序整治各项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县城区停车泊位施划补划工作,道路停车秩序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提升、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门前四包”对道路停车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评,评优评差,并结合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完善提升办法措施,梳理总结各项配套制度,推进道路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林东辉和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白英俊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红山街道办事处、铁南街道办事处、叶柏寿街道办事处、万寿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计划、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园(景)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成。

(二)加大经费保障。要投入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停车违章拖车、停车设施整治、停车泊位施划、智慧停车建设、非机动车管理等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停车秩序整治工作纳入“路长制”和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夯实各级责任,建立督导考核机制,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建平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