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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水务局关于2023年1-8月份取(用)水企业取水许可审批名单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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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建平县水务局关于2023年1-8月份取(用)水企业取水许可审批名单公告,要求取得取水许可审批的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辽水资函【2022】35号)文件要求,企

业取水按要求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计量设施,还要接受我局工作人员对监测计量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校验,确保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前要及时向我局申请报送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的,取水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如逾期不办理延续手续,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取水许可证作注销处理。

4.若本项目的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等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按取水许可审批程序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5.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特此公告

建平县水务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建平县水务局关于2023年1-8月份取(用)水企业取水许可审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