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发〔2021〕7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建平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审批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2 经济社会情况 2.3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 2.4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划分原则 3.2 “两区”的基本情况 3.3 危险区的划定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2 职责和分工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2 实时监测 5.3 通信 5.4 预报预警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6.2 转移安置纪律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2 抢险、救灾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3 纪律 8.4 防汛值班制度 8.5 落实责任制 建平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1.2.2遵循辽宁省出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地方文件。具体如下: 《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细则》; 《辽宁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 1.2.3有关山洪灾害防治方面报告、大纲、技术细则等。具体如下: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方案指导书》;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等。 1.2.4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平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5 预案审批 1.5.1 县、乡(镇)级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县级预案需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5.2 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建平县隶属辽宁省朝阳市,地处辽宁省西部,位于东经119°15′—120°02′,北纬41°17′—42°20′之间,南北长125km,东西宽75km。建平县坐落在蒙古高原向松辽平原的过渡带上,境内丘陵起伏,地形北高南低。东与朝阳县毗邻,南与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凌源市接壤,西至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喀喇沁旗、赤峰市元宝山区隔老哈河相望,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交界。努鲁尔虎山脉自东北向西南贯穿县境。老哈河蜿蜒于县境西北,为辽宁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界河。蹦河、海棠河均发源于县内,分别向北、向西汇入老哈河。县境南部的牤牛河等河流向东南汇入大凌河。 2.2 经济社会情况 建平县总面积486940.77公顷,居住着汉、回、蒙古、朝鲜、壮、苗、锡伯等14个民族,总人口57.5万人。县城所在地叶柏寿位于县境南端,是建平县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建平县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17个镇、7个乡、2个农场:叶柏寿街道、红山街道、铁南街道、万寿街道、喀喇沁镇、昌隆镇、朱碌科镇、北二十家子镇、黑水镇、老官地镇、马场镇、建平镇、沙海镇、小塘镇、青峰山镇、深井镇、张家营子镇、奎德素镇、哈拉道口镇、榆树林子镇、太平庄镇、罗福沟乡、青松岭乡、义成功乡、烧锅营子乡、三家乡、杨树岭乡、白山乡、八家农场、热水农场,有260个行政村。 2.3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 建平县属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尽管东南部受海洋暖湿空气影响,但由于北部蒙古高原的干燥冷空气经常侵入,形成了半干旱半湿润易旱地区。建平县处于海洋性季风气候向大陆性气候过渡的区域内,属半湿润、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性气候。雨热同季,全年平均气温7.6℃,最高气温37℃,最低气温-36.9℃,年均日照时数2850~2950小时。年降水量平均614.7mm,多集中在6~8月份,无霜期120~155天。春秋两季多风易旱,风力一般2~3级,冬季盛行西北风,风力较强。无霜期南部为164天,北部为120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886h。建平县四季分明,光能资源丰富。建平县有100km2以上河流22条,其中较大河流有老哈河、蹦蹦河、海棠河等。 2.4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 建平县累计暴雨洪涝发生次数20次,累计受灾人数26.6万人,累计死亡人数38人,累计农作物受灾面积8.1万公顷。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划分原则 结合建平县不同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并划定不同等级的危险区域,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具体两区的划分原则如下: (1)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一般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2)危险区是指已发生过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河道两岸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低洼地带,根据建平县山洪、泥石流、滑坡的特点,结合各乡镇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将山洪易发区的左右边界历史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流向至主河道之间的区域为危险区;滑坡易发区左右边界定为0.25km处及滑坡方向以下区域为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左右定在1.0km至下游河道之间的区域为危险区。 (3)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本着安全第一交通方便的原则,选择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带,而且能安置所有避险人员及牲畜的公共场所(机关、学校等),私有企业或农户。 (4)本次建平县山洪灾害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划分,按易发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分别统计小流域内溪河洪水发生的次数、泥石流沟的条数和滑坡的个数。 3.2 “两区”的基本情况 在《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阶段已经初步完成全省危险区域的划分,本次建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对具体小流域进行细分。 3.3 危险区的划定 在《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成果基础上,本次建平县山洪灾害仍以小流域为单元,依据调查统计各小流域内溪河洪水发生次数、泥石流沟条数和滑坡点个数,对危险区进行了细部划分,并按易发程度分为高、中、低3个级别。 本次建平县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小流域进行划分,涉及到建平县小流域28条。其中,高易发区有小流域16条,占总面积的40.24%;中易发区有小流域8条,占总面积的45.75%;上述重点防治区面积占总面积的85.99%;低易发区有小流域4条,占总面积的12.42%。 建平县山洪灾害风险图及小流域面积统计情况分别见附件3、附件4。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县级行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县级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确定,由发改、水务、自然资源、气象、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4.1.2 县级指挥机构指导乡(镇)建立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其构成如下: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乡(镇)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县防汛办备查。 4.2 职责和分工 4.2.1县级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2.2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4.2.3明确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县级防指及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2.4 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包括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抢险人员等。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 临界值确定原则和方法 根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山洪灾害临界雨量分析计算细则》,结合地区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具体临界雨量值的计算主要采用等值线图法并结合现有站点的数据进行确定。采用此法,需进行调查灾害场次信息,并利用点面折算系数应进行合理取值。分别取典型区域中心1h、3h、6h、24h雨量均值,变差系数Cv,并确定Cs与Cv比值即倍比固定为3.5,由这些设计参数计算对应灾害预警1h、3h、6h、24h的设计雨量值。由于可能出现点面折算系数不准确,调查的灾害场次不全(影响频率,灾害多频率高,降雨设计值减小)等不利因素影响,因此采用此方法分析计算的临界雨量为参考值,需在预案编制阶段进行现有站点的基础数据的综合分析,并最终认定预警指标值。 水位预警指标分为水库水位预警指标和河道水位预警指标。根据历史上各水位断面处已发生山洪灾害洪水资料,结合监测断面情况,经过实际调查、统计、分析计算确定了不同级别预警水位参考值;当水库达到汛限水位或溢洪水位(取高值),库区上游持续降雨,水位继续上涨时,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等手段向外发布汛情公告或紧急通知,准备转移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当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库区上游仍有强降雨,或出现重大险情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发布紧急通知,组织下游群众立即转移。 5.1.2 县级预警指标的确定 根据建平县辖区内水文部门设置的雨量站历史资料及各流域暴雨特性、地形地质特点等,按照《山洪灾害临界雨量分析计算细则》的要求分析计算了十几次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相对应的各时段降雨量及前期影响降雨量,确定了在流域下垫面达到饱和时不同流域乡镇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参考值。 另外,确定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区28个小流域,本次新建3个自动水位站,7个简易水位站。本次水位特征值的确定以现有水文站为基础,确定不同级别预警水位参考值。 5.1.2.1告知性预警(Ⅲ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①县级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虽已达到告知性预警标准,目前无灾情报告也无需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未来雨势和天气不够明朗,但须引起关注,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或巡查、监测。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短期预报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告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告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告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5.1.2.2警戒性预警(准备转移Ⅱ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①县级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已远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短时预报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警戒性预警,可以采用先短信,后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短信、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警戒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警戒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5.1.2.3紧急性预警(立即转移Ⅰ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①县级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连续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临近预报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紧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紧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户主、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紧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5.1.3 预警实施措施 5.1.3.1预警等级 根据实时水雨情、水文气象预报信息及预警指标,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内容如下: (1)Ⅲ级警报(告知性预警—黄色) 当预报有强降雨发生,降雨可能接近或达到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或者预报水位(流量)可能接近或达到告知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发布Ⅲ级预警(告知性预警—黄色)信息。 (2)Ⅱ级警报(警戒性预警—橙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可能达到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降雨还将持续,或者预报水位(流量)可能达到警戒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山洪灾害即将发生时,发布Ⅱ级预警(警戒性预警--橙色)信息。 (3)Ⅰ级警报(紧急性预警—红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实测降雨接近或达到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且前期降雨量接近山洪形成区土壤饱和含水量,预报降雨将持续,实测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紧急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水位(流量)仍在上涨,将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时,发布Ⅰ级预警(紧急性预警—红色)信息。 5.1.3.2预警实施措施 (1)告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告知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降雨开始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防范。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乡镇的主要领导。 (2)警戒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警戒性预警,并通知相关行政村在启动告知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的乡镇干部参与巡逻,降雨后,每间隔1小时由带队的乡镇干部向当天乡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做好疏散撤离准备,随时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汛指挥部。乡镇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3)紧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雨情信息发布紧急性预警,乡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巡逻队带队的乡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乡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分包督查该乡镇的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水务局的技术人员立即赶往该地区,协助乡镇指挥抢险救灾。同时,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预备役等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 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 监测系统的设立: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监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5.3 通信 5.3.1 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5.3.2 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3.3 可逐步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5.4 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 5.4.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4.4 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乡镇场街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附件11)。(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级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附件12)。 5.4.5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6.1.1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6.1.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1.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1.4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6.1.6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乡、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1.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7.1.2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7.1.3 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2 抢险、救灾 7.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 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 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7.2.5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7.2.6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县、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8.2.2 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 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二、暴雨天气,各级防办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三、各乡(镇)编制落实水库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四、严格执行病险水库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训坝制度; 五、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六、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七、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八、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4 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5月20日至9月20日),各级防汛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省、市、县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5 落实责任制 (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乡(镇)指挥部组织召开由乡(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县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乡(镇)对村(居)、村(居)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①“四包”: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县领导包乡(镇):汛前,明确一名县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乡(镇)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乡(镇)领导包村(居):汛前,每个村(居)落实一名乡(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每个险村(居)至少落实一名村(居)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党员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②“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汛前,每个村(居)、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乡(镇)村(居)均设有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雨棚(场所)和移动帐篷;乡(镇)、村(居)及民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 为重点泥石流易发村(居)配备手摇报警器。对没有广播的行政村(居)配备预警设备(无线调频发射机等)。重点行政村(居)基本落实避险预警设备。 对无法联系的自然村要求所在乡(镇)安排1~2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3)2021年建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以2021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调整文件为准。 附件:1.建平县预警系统所涵盖各乡、村一览表 2.建平县历史暴雨灾情情况统计表 3.建平县山洪灾害风险图 4.建平县小流域统计表 5.县级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6.县级告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7.县级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8.县级警戒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9.县级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10.县级紧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1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1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附件1 建平县预警系统所涵盖各乡、村一览表
附件2 建平县历史暴雨灾情情况统计表
附件3
附件4 建平县小流域统计表
附件5 县级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附件6 县级告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附件7 县级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附件8 县级警戒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附件9 县级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附件10 县级紧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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