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0-06-17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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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
1 | X210000201811080068 | 建平县新星珍珠岩厂非法占地,毁坏林地和草地590亩,破坏生态环境。 | 建平县 | 关于新星珍珠岩厂非法占地问题:经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张志军、张大勇调查核实,该厂共占地82.24亩,其中:14.93亩办理了临时占地手续;52.84亩2011年11月建平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处罚,该厂按期缴纳罚款705010.00元,未履行处罚内容部分2014年建平县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余下的14.47亩属于道路和自然坍塌地块。 关于新星珍珠岩厂毁林地草地问题:经建平县林业局张向华、刘建伟调查核实,该厂非法占用林地11.94亩,建平县林业局2011年、2012年、2014年对其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处罚,该厂按期缴纳罚款139200.00元,并对所占林地及周边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种植果树30亩、杨树20亩。经建平县畜牧局李洪波、耿琦超调查核实,新星珍珠岩厂所有的矿坑、厂房均不在畜牧草原确权地块范围内。 依据调查核实结果,新星珍珠岩厂非法占地52.84亩,非法占用林地11.94亩,未占用草地,举报人反映的非法占地数量和毁坏草地两项内容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企业停产中,已完成耕地恢复治理面积。 | 无 | |
2 | D210000201811110085 | 万寿街道办事处冬大杖子村赵某在边杖子组山上开矿,毁林毁草,粉尘扰民;赵某在山下开设的中兴铁矿选厂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 | 建平县 | 第一个问题: 关于举报的开矿毁林问题:经建平县林业局张向华、宋琦、冯文涛调查核实,赵磊接手的矿山生产范围占用林地面积301.74亩,其中76.8亩2008年办理了林地征占手续;其中46.4亩分别被2009年辽宁省公安厅“1113”专案组、2015年建平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其余的178.54亩为历史遗留形成。 关于举报的开矿毁草地问题:建平县畜牧局部卫平、于海波现场测量调查核实,赵磊接手的边杖子采区共占用草原59亩,2009年辽宁省“11.13”专案组对该矿区占用的草原问题进行了处理,2010年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判决。 关于举报的开矿粉尘扰民问题:建平县国土局张春刚、邹吉东调查核实,赵磊接手的边杖子采区自2017年1月10日采矿证到期以后没有新的采矿行为;建平县环保局华政杰、孙建华2018年11月12日调查核实,该采区现场调查没有开采,2018年9月份利用原开采出来的矿石和从金树矿业拉来的大块废弃毛料进行干选约30天左右,后因无料可选停产至今,设备已拆除。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关于举报的中军铁矿选厂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建平县环保局华政杰、孙建华调查核实,调查当日中军铁选厂未生产。核实该厂今年6月份起间断性调试生产两个月左右,因设备等原因自10月中旬停产至今。建平县环保局责令该厂11月12日启动生产设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厂界最近居民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区标准限值 |
基本属实 | 第一个问题:企业停产中,已按照治理方案恢复林地治理面积。 | 无 | |
3 | 1793 | 建平县深井镇深井村4组原小组长于某某承包凌云选矿,变原有地下开采方式为地面开采,毁坏平顶山260亩松树,将废矿渣倾倒在矿区外林地内,毁坏周边230余亩松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于某某于2011年承包通钢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粉尘排放至深井村4组村民住宅附近,对村民林地、耕地造成损害,扬尘污染严重。 | 建平县 | 举报人反映的改变开采方式及毁坏平顶山260亩松树问题及废渣倾倒林地毁坏230亩松林问题。 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张文彬、王晓华于5月11日调查核实:建平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铁矿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举报人反映的变原有地下开采方式为地面开采问题不属实。 建平县森林公安局张学秋、蒋小伟5月11日调查核实:经查建平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深井平顶山矿区占用林地面积224.02亩,废矿渣占用林地面积50.2亩,合计占用林地274.22亩。2008年深井镇深井村村民于灵彦承包平顶山矿山开采权,办理林地征占16.8亩。2009年于灵彦(为于灵广三弟)矿山开采、排放废矿渣非法占用林地47.82亩被追究刑事责任。深井村平顶山矿山于1983年左右开始有群采。1987年开始为深井铁矿配套矿山,1994年变为深井镇第三铁矿配套矿山,1998年深井第三铁矿转制为个人企业(法人孙百岭),2003年河北人梁福厢入股(为实际经营人),2004年葫芦岛人张春敏入股(为实际经营人),这段时期非法占用林地209.6亩。 举报人反映的尾砂排放村民住宅附近,对村民林地、耕地造成损害,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张文彬、王晓华,建平县森林公安局张学秋、蒋小伟5月11日调查核实:深井村4组村民住宅附近的尾砂,是通钢深井矿业公司按照2013年8月15日建平县人民政府业务会议纪要(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深井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尾砂填沟造地有关情况的汇报”)实施的填沟造地工程。现场调查发现,填沟造地的尾砂大部分进行了客土覆盖,栽种了沙棘子,小部分裸露尾砂,有风天气易发生扬尘,尾砂填沟造地两侧的耕地已正常耕种,未发现尾砂扬尘损害林地、耕地问题。举报人反映于某某于2011年承包通钢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粉尘放至深井村4组村民住宅附近,对村民林地、耕地造成损害,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已按照治理方案恢复林地治理面积。 | 无 |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建平县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 ||||||||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7日(公示期为10日) | ||||||||
受理部门:建平县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 ||||||||
联系电话:0421-7815670 | ||||||||
邮寄地址:建平县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