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11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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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各乡镇场街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和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涉及我县财政有关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场街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县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八)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按着上级规定,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五个一”平台建设、“六大战役”及投资发展环境建设相关财政工作,承担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以及“飞地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财政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上级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负责实施方案论证,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

    2.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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