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5)第18号
发布日期:2025-03-3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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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支行依据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1322执恢300号、《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2执恢300号生效法律文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4)12051970-1 | 王玉荣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叶柏寿街道永和社区(华盛家园)东段2幢01015号 |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