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公示(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3-13 信息来源:建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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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

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面向大众、收费标准与本区域内同级别公办幼儿园大体相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小规模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按每月每人100元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

1.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发放。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免费就餐,学生的洗理、被褥和校服等,补助标准走读生2500元/生/年;寄宿生5000元/生/年。

六、高考救助

对应届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资助,解决路费和伙食费等临时之需,本科每人4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

七、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八、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各教育阶段就学费用

免除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住宿生食宿费和行李费;免除普通高中学生的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住宿生食宿费和行李费;免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教科书费、实践材料费、校服费、住宿生的食宿费和行李费及生活备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