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标定地价体系制订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制订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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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拟于2025年3月21日对建平县标定地价体系制订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制订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准地价的工作范围

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制订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制订的工作范围均为建平县范围内。

二、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是对标定地价体系制订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制订成果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各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其他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听证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各相关代表,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

报名地点:建平县自然资源局(人民路57号)

联 系 人:房鑫

联系电话:0421-7832420

五、参加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建平县实际情况,对标定地价体系制订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制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3.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4.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6.听证会议结束后,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特此公告。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