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内设股室及职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4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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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平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对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及职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会务、事务、车辆、保密、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扶贫工作,协调乡村振兴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2、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报市政府审批的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建平县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评估修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乡镇及村庄的规划编制及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专项规划体系,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研究确定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全县紫线管理及规划指导工作, 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各类保护性规划,会同文物部门完成全县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及建档前期保护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设计工作。参加建设项目的现场勘查选址。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矿产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4、营商环境建设股 (行政审批股):负责营商环境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 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两证一书”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5、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及信访接待等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查处较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乡镇空间规划和违法案件及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及其他专项督查、检查等工作。  

6、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县情等专项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7、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县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水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暂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合署办公。

8、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推进落实全县节约集约用地,全力服务标准化厂房建设。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9、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0、国土地空间生态修复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1、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矿业权管理股):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12、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  

13、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做好全系统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费收缴、党刊订阅、党员评议、党组织生活和创先争优等工作。

14、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局党组领导下做好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审批、报表、统计编制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审核、整理、使用等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承担对外自然资源合作交流,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行业科技进步工作。

15、安监股:承担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综合管理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安全“四防”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统计上报工作。

16、不动产登记局: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力登记工作;指导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17、纪检监察室: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工作纪律、效能、作风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查办违规违纪案件;负责12345热线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