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单》(辽环督改办发(2024〕70号)反馈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0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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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2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具体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
1D2LN20210503005911月18日,我县接到省督改办《督办函》(辽环督改办〔2024〕70号),反馈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案件(案件编号:D2LN202105030059,“建平县青峰小学对面万泉铁选厂,夜晚加工,粉尘及噪声扰民。铁选厂泥浆直排到河道里,破坏林地耕地100亩,无证取地下水”)“现场检查时仍有部分地块整改不到位,不具备销号条件”问题。朝阳市建平县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建平县青峰山镇宋家湾村。经核查,2020年2月,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对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青峰山镇宋家湾村宋家湾组集体土地建选厂及尾矿库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20年3月10日,对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0〕10号】,要求该公司:“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4512.8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筑占地面积128.76平方米);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936.74平方米)”。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建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23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6日,建平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20)辽1322行审595号】。2021年3月16日,建平县人民法院对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936.74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4月7日,建平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2执135号】:建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的第一项“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的第二项“罚款494156.20元”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现被执行人暂无存款、动产及不动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21)辽1322执13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部分属实(一)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2024年11月17日,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已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0.19亩(128.76平方米)建筑物拆除完毕,并组织企业人员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进行复土,达到种植条件。现已在拆除建筑物土地上种植松树30棵,此地块已整改到位。(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非法占用土地面积66.77亩,其中已恢复耕地7.35亩、林地6.87亩、剩余面积为村庄37.99亩、采矿用地14.56亩。(三)土地退还情况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占用的宋家湾村66.77亩集体土地已退还,村集体已接收。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建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递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受理部门:建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215229882

邮递地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 206室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受理编D2LN202105030059)销号确认表

承办单位(盖章):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                 

反映的环境问题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单》(辽环督改办发〔2024〕70号)受理编号D2LN202105030059:“建平县青峰小学对面万泉铁选厂,夜晚加工,粉尘及噪声扰民。铁选厂泥浆直排到河道里,破坏林地耕地100亩,无证取地下水”,现场检查时仍有部分地块整改不到位,不具备销号条件”。
调查及处理情况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建平县青峰山镇宋家湾村。经核查,2020年2月,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对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青峰山镇宋家湾村宋家湾组集体土地建选厂及尾矿库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20年3月10日,对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0〕10号】,要求该公司:“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4512.8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筑占地面积128.76平方米);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936.74平方米)”。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建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23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6日,建平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20)辽1322行审595号】。2021年3月16日,建平县人民法院对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936.74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4月7日,建平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2执135号】:建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的第一项“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的第二项“罚款494156.20元”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现被执行人暂无存款、动产及不动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21)辽1322执13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综上,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处罚占地总面积66.77亩,其中耕地7.35亩、采矿用地14.56亩、村庄37.99亩、林地6.87亩,罚款49.4156万元,罚款已缴纳,没收建筑物面积1.41亩(936.74平方米)。恢复到位:耕地面积6.07亩、林地面积6.87亩;未整改到位:耕地面积1.28亩、村庄用地37.99亩、采矿用地14.56亩。处理情况:(一)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2024年11月17日,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已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0.19亩(128.76平方米)建筑物拆除完毕,并组织企业人员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进行复土,达到种植条件。现已在拆除建筑物土地上种植松树30棵,此地块已整改到位。(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非法占用土地面积66.77亩,其中已恢复耕地7.35亩、林地6.87亩、剩余面积为村庄37.99亩、采矿用地14.56亩。(三)土地退还情况: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占用的宋家湾村66.77亩集体土地已退还,村集体已接收。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环保督察案件回访登记表

 

复查回访单位(公章):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回访日期: 2025年 1 月 2  日
案件(任务)编号:D2LN202105030059
被复查回访单位(个人):建平县万全矿业有限公司
 复查或回访情况:         查或回访结论:  
被复查回访单位(个人)签字:
复查或回访人员签字(不低于2人):
复查回访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回访登记表”需附现场照片、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