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统计助理变更审批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28 信息来源:建平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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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各乡镇场街、各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管理,推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人员变更需经建平县统计局审批(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统计人员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乡镇场街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场街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乡镇场街在统计人员发生变更时,请向县统计局提交《乡(镇)场街关于变更统计人员征求意见建议的函》(附件1),并填写《统计人员变更审批备案表》(附件2)备案。

二、其他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变更

作为调查对象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在发生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当做好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接,并及时填写《统计人员变更审批备案表》报县统计局备案。

附件:1.乡(镇)场街关于变更统计人员征求意见建议的函

    2.统计人员变更审批备案表

      

                                   建平县统计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关于   街统计人员调整

征求意见的函

 

建平县统计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由      同志担任我乡(镇)场街统计助理。       同志不再担任乡(镇)场街统计助理工作。

妥否,请复函。

 

                          乡(镇)场街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2:

统计人员变更审批备案表
单位名称:

变更时间:
原统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学历
政治面貌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内容
新统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学历
政治面貌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内容
变更原因
用人单位意见
主管统计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盖章)
统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各乡镇场街、各报表单位在发生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当及时填写此表进行备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统计局备案,一份用人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