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建平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建财字[2021]58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建财字[2024]2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抽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县直各部门(下属预算单位)、各乡镇场街按照工作流程对已完成的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结合预算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对比、梳理,分析偏差原因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绩效管理模块填报绩效自评情况。县财政局各预算股室对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由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对各股室审核通过的绩效自评进行全面抽查。
二、绩效自评抽查情况
1、整体绩效自评共217个,其中:90-100分140个,80-90分64个,60-80分13个,60分以下0个。
2、项目绩效自评共409个,其中:执行率80%以上228个,执行率70%-80%之间19个,执行率60%-70%之间24个,执行率60%以下138个。
3、经过全面抽查发现:(1)预算执行率高,但绩效指标得分低的项目绩效分别是:建平县义成功乡人民政府2个项目、建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1个项目、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1个项目、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项目、建平县信访局1个项目。造成原因是: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上述预算单位未及时在“一体化”系统内维护或添加项目绩效目标,导致在项目绩效自评过程中项目绩效目标过少,不能得分。(2)预算执行率低于60%且得分60分以下的项目16个,主要原因是未按照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及预算编制过程中未及时在“一体化”系统内维护或添加项目绩效目标,不能得分。
三、绩效自评抽查处理意见
对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县财政局预算股室下达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整改函,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各部门按时反馈实际整改措施。县财政局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
有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率低,预算单位可向县财政局对口预算管理股室提出调整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意见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是每年人大、审计等部门关注的重点,县财政已将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街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自评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证明材料与自评结果无关或无法证明的,自评结果将不予认可,同时在下一年度分配相关资金时予以从严、从紧考虑,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建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