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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水罚(决)字(2024)第6号
发布日期:2024-09-10 信息来源:建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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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雄未经许可,擅自在老哈河太平庄乡和乐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一案,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现已向张宝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