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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4)第41号
发布日期:2024-07-08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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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2)建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44号李平泉抵押权
铁南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龙脉人家04幢4单元18层04182号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