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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4)第41号
发布日期:2024-07-08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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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辽(2022)建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44号
李平泉
抵押权
铁南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龙脉人家04幢4单元18层04182号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