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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4)第37号
发布日期:2024-07-0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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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辽(2023)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07805号
杨宏丽
不动产权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新工社区(家和小区)1幢02071室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