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意见征集
关于《建平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2024)》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信息来源: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建平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2024)》

 

建平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采取基础标准与具体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即“1+N”模式。其中“1”为基础标准,全统一;“N”是结合我县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划,确定“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具体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

“成长型”个体工商户

指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但不符合“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在60万元(含)以上、120万元(不含)以下;

2.一年内实际缴纳过税款;

3.一年内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发展型”个体工商户

指成立2年(含) 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1.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在120万元(含)以上;

2.税务部门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3.一年内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通过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部门推荐认定的,不受“成长型”和“发展型”的限制。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四类标准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名”即“知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确定为“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1.本地区本行业市场诚信经营、影响力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排名前的个体工商户

2.生产经营的产品近年内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个体工商户

3.在各类平台上有较高的占有率和知名度。

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注册商标、专利、版权,且本行业认可度较高的个体工商户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同时经营2家以上同行业门店的(连锁店)。

“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特”即“特色”,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确定为“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有关

2.从事本地区特色产业,且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个体工商户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曾获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荣誉

4.个体工商户获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2次以上

“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优”即“优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确定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1.从事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且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3.从事经营范围融入少数民族文化或非物质文化开发的个体工商户。

“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新”即“新型”,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确定为“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

2.运用高科技手段或先进技术从事经营活动,如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大学专科毕业生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5.被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

一、公示地点

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公示时间

20246月28日——2024年75日。

三、联系方式和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421-7801108

联系地点: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平县京沈路三段1号

邮政编码:122400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我局(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或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