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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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建平县膨润土资源管理工作办法(暂行)(建政办发〔2024〕5号)文件印发并实施,在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条款存在问题,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件实施质效情况开展论证评估和全面合法性审核,删除文件第五部分“市场准入条件”,修改文件第六部分“出县境登记和溯源审查制度”,设立《办法》过渡期,在质效论证评估结束后,按照修改完善后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