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城市管理示范街路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城市管理示范街路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更有品质的宜居城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示范街路创建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范围
自创建活动开始,将人民路、红旗街列为我县严管街路,打造人民路、红旗街示范街路。人民路创建范围:西至滨河西路,东至青年街;红旗街创建范围:南至站前路,北至繁荣路。创建活动取得成效后,逐次向万寿路、光明街和其他街路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街路长制”为抓手,实施网格化管理,压实城市管理街道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属事责任,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以点连线、以线带面,形成街道、部门、管理对象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治理、园林绿化专项治理、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治理、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小广告张贴专项治理等行动,实现街面序化、路面净化、立面美化等创建目标。
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治理
1.街路铭牌治理。街路铭牌、交通站点、候车亭、站名牌统
一设置到位,要美观大方,体现城市文明风貌,便利市民出行,无缺失、无损毁、无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创城办;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2.路面方砖治理。路边石以上方砖铺设平整,黑色路面完好平整,人行步道路面无破损;严格规范道路挖掘行为。(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3.窨井专项治理。各类窨井与路面保持平齐,不得突出或低于地面;窨井盖安装牢靠,无破损、无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水务集团)
4.环卫设施治理。环卫垃圾箱(桶)设置、摆放合理到位,方便市民投放;保持垃圾箱(桶)外表整洁、破损及时更换;垃圾箱(桶)封闭,防止垃圾外溢;环卫设施设置满足垃圾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线路专项治理。供电、有线电视、通信等杆线架设合理,杆体无破损、保持杆体正直;空中及墙体线路无断线、飘线,捆扎牢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路灯设施治理。保持各类路灯杆正直、无安全隐患,路灯照明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开展园林绿化专项治理
街、路两侧树坑、花坛、绿篱等绿地完好,无毁损;定期浇水、养护;病死枯死绿树、绿植及时补植;严肃查处毁损花草树木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三)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治理
1.户外广告治理。依附于市政设施及墙体上的户外广告安装牢靠,无破损及安全隐患;广告设置美观,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相关规定,体现城市文明风貌。(牵头单位: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
2.门头店招治理。各商业网点按照“一店一横匾”要求设置招牌。设置牌匾应到城管执法部门备案,不得私自设置;设置的门牌店招应安装牢靠,无安全隐患;同街路牌匾形式、材质、规格应整齐规范。(牵头单位: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配合单位:辖区各街道、县消防大队)
(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
1.静态停车秩序治理。四轮机动车在机动车停车泊位朝向一致有序停放;二轮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小型车辆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朝向一致有序停放。禁止使用地锁、地锥、轮胎或其他杂物侵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禁止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停放车辆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配合单位: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2.动态交通秩序治理。整治行人“中国式过马路”;整治车辆驾驶员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随意停靠、占道、变道随意掉头、冲抢黄灯、超速驾驶和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违章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出租客运车辆秩序治理。统一出租车驾驶员着装,整治客运、出租车车容车貌不整洁问题;整治出租车驾驶员粗暴待客、欺诈乘客等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开展违法广告张贴专项治理行动
创建街路路面、墙体及路灯杆、垃圾箱等市政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干净整洁,无违法小广告、小张贴和乱涂写、乱刻画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辖区各街道)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街道和各属事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创建任务。各辖区街道与临街单位签订《建平县门前四包责任状》,做到应签尽签,同步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和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扎实推进开展创建工作。
(三)巩固和提升阶段(7月1日至长期)
1.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
2.各创建单位要做好示范街创建工作总结。
3.以管理示范街路创建为契机,将“门前四包制”“街路长制”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4.通过示范街路创建,全面带动城区其他街路的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
1.“门前四包责任制”是创建工作的有效抓手,各辖区街道要逐街逐户认真做好“建平县门前四包责任状”签状工作,做到应签尽签,建立签状台账。对不配合签状工作和违反“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商户,要及时移送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示范街路创建负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按照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创建街路网格员,明确网格员职责,并与各属事部门进行对接。
3.各街路长制责任单位和属事部门要按照街路长制和本方案分工推进专项治理和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
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要发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街道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在创建活动中,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三)强化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各街道、各属事部门要通过建平融媒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融媒体中心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好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进各街道、各属事部门创建进度,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把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四)加强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创建过程中节约创建资金使用,把经费花在“刀刃上”,让创建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是扎实推进城区市容市貌提升、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有效抓手,对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提升我县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在管理示范街创建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创建工作进行细化,确保各项工作职责“帽下有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标准、按时限完成。
(三)公平公正,依法推进。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开展管理示范街打造工作。要实现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做到证据充分、程序正当,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拒绝甚至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建平县城市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建平县城市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推进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特成立建平县城市管理“示范街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景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赵庆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林东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刘 阳 县政府办负责人
马俊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 松 县卫健局局长(创城办负责人)
王明石 县财政局局长
冷 静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鲁 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蒋小伟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王建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世忠 县民政局局长
赵 新 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刘显柱 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宗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华正伟 县水务集团总经理
李敏娜 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伟 铁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明飞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主任
安清波 万寿街道办事处主任
麻雨琨 县有线电视传输台台长
邹群峰 国网建平供电分公司经理
李大光 中国移动建平分公司经理
于伟男 中国联通建平分公司经理
赵福剑 中国电信建平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