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乡镇级总河长、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及规范河长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信息来源:建平县河长制办公室
浏览: 次
由于县领导分工调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县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及规范河长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县总河长:白剑锋 县委书记
陈景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河长(兼任河长):
常大利 政府副县长
李东泽 政府副县长
第二牤牛河流域、老虎山河流域,县级河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常大利担任。
老哈河流域、蹦河流域,县级河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李东泽担任。
二、县河长制联席会议
召集人:常大利 政府副县长
李东泽 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主要领导。
三、县河长制办公室
主 任:李东泽 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义飞 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分管河长制工作领导。
四、规范河长设置有关事项
实行双总河长制,县级总河长、河长实行接替制度,相关领导同志职位发生变动时,其河长职位由接替领导同志担任;接任河长未到位前,由副总河长直接履行相应河流河长职责。各乡镇(场街)可参照此模式设置本级河(段)长,并落实河长职位接替制度。
建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