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县膨润土行业规范管理运行,遏止县域外企业或个人恶意囤积、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等问题,打击非法开采盗采、越界开采等行为,切实维护我县膨润土资源开采秩序,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膨润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就进一步规范膨润土资源管理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实施范围
各乡镇场街、县直各部门应严格依据本办法规定,对辖区或本行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县域正常的膨润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膨润土行业领域规范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构成。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县自然资源、工信、应急、交通、公安、林草、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供电公司、矿管中心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
(二)下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膨润土行业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2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工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下设联合执法队,由各执法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
三、会议制度
实行工作专班定期不定期会议制度。
(一)工作专班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对膨润土产业分析研判,对阶段性的膨润土矿山企业及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研究。
(二)不定期会议结合工作需求随时召开。会议负责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定期会商、案件移交、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强膨润土涉矿行业秩序管理,持续深入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情况收集和会商研判,加大案件信息共享,及时移交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膨润土企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机制。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膨润土企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机制。
(一)对遵守诚信经营的,纳入到红名单,优先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对不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诚信经营条件的,纳入到黑名单,缓办或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二)严格审核膨润土企业入网资质,对违规违法生产的膨润土企业或黑名单企业进行断电处理。
(三)严厉查处非膨润土企业从事膨润土生产、加工、销售等超范围经营业务。对县域内从事膨润土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不定期、全覆盖行政检查,对不符合县政府相关要求的列入黑名单。
五、市场准入条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暂时暂停办理我县膨润土开采、加工及销售等市场准入业务。特需申请的企业、项目,需书面报请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出县境登记和溯源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膨润土产品出县境登记和溯源审查制度。除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政策及县级矿产资源出入县域政策外,所有市场主体还应遵照以下要求:
(一)出县境登记制度。
凡出县境的膨润土相关产品,均需进行登记报备,登记内容包括膨润土产品来源、产品型号、规格、销售方向、销售价格、纳税情况等。由销售企业持销售合同向企业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填写《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乡镇政府要指派专人负责,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二)溯源审查制度。
如企业申报内容为出境粗加工低端土的,企业必须提供该产品无法在我县进行深加工的证明材料,属地乡镇在填写《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的同时,也要填写《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溯源审查单》,启动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溯源审查程序,溯源审查合格后办理出境手续。
1.溯源审查。由联合执法队牵头,矿管中心、生态环境、税务、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进行产品溯源审查。
2.审查内容。溯源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来源企业、销售企业等市场主体情况,应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膨润土产出情况进行确准,严厉打击膨润土产品来源不明、私采盗采、越界开采等问题。
(1)县矿管中心负责审查内容:审查申请企业提供的《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购销合同、销售发票或汇款记录等材料,核实企业所属期内税务申报与出境申报单是否相符。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内容:包括对企业是否已取得采矿许可手续,是否存在越界开采,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对膨润土产出情况进行确准,严厉打击膨润土产品来源不明、私采盗采、越界开采等问题。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依法处罚。对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发现历史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3)县应急局负责审查内容:分为内业检查和现场检查。内业检查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应急演练、实测图纸等。现场检查包括是否按设计进行开采、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等。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企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4)县税务局负责审查内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对出境膨润土的纳税人相关税费缴纳情况进行风险应对审查,涉及上一环节的,也将其涉税业务一并进行风险审查。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如有涉税违法违章情况,将依据《征管法》对其进行处罚。
(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内容:产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环评要求,结合实地监管情况进行判定,特别是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实现常态化。膨润土行业料堆是否规范堆放;是否落实料堆和加工车间分开要求;厂区是否按环评要求原则上硬化,车间粉尘收集是否达到环评要求。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如有涉及违法违规情况,将依法定额进行处罚。
(6)县公安局负责审查内容:产品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限、无证(照)非法运营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采矿、非法占地、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采取扣车、卸载,对驾驶员进行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及刑事问题按法律规定办理,从严从快处理。
3.审查合格出境。各成员单位成立膨润土溯源审查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溯源审查膨润土出境相关工作。按照溯源审查具体内容,附审查清单逐项对照落实,对于溯源过程、签批,各审批单位要专题立会,并形成会议记录,审批单由审批单位一把手签字,并附审查具体内容清单。
七、强化县域内膨润土及其产品监管
(一)县矿管中心工作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巡逻监控,加强相关计量站核查力度,做到严密监视、仔细甄别、每车必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设置无人值守监控摄像头,加大图像监控排查力度。
(二)企业未按照膨润土出县登记制度向境外运输膨润土的,首次发现由县矿管中心进行劝返,办理《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后方可出境,对于两次以上未经审批向境外运输膨润土产品的企业,由矿管中心取消其企业出境资格,同时启动膨润土产品溯源审查程序。
(三)企业出境膨润土经矿管中心计量站检查时,发现与出境申报单不符的,由矿管中心进行劝返,并报联合执法队处理,同时启动膨润土产品溯源审查程序。
(四)膨润土企业利用吨袋、集装箱、苫布或其他隐匿方式向境外运输膨润土粗加工低端土,致使矿管中心工作人员不能直观确认的,且企业所属期内税务申报与出境申报单不符的,由县矿管中心取消其企业出境资格,同时启动膨润土产品溯源审查程序。
八、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对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逐一规范监管职能,最大限度杜绝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的问题。
(一)县自然资源局监督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膨润土企业用地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对用地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查处。严格监督企业在开采期间按方案完成治理恢复,对于违反上述两点的企业,在用地和矿证延续方面不予支持。
(二)县林草局监督管理职责
违规占用林地整治。整治开采膨润土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对黑区占用林地草地矿点全部取缔,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恢复植被和林草生产条件。对矿山企业违法占用林地、草地的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恢复植被和林草生产条件或者补办占地手续。
(三)朝阳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监督管理职责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政策。县域内企业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并结合实际落实到位。特别是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实现常态化;督促膨润土行业料堆规范堆放,料堆和加工车间必须分开。厂区原则上必须硬化,车间粉尘收集达到环评要求。
(四)县公安局监督管理职责
依法严厉打击盗采、越界开采膨润土等非法采矿行为、矿区及周边盗伐滥伐林木、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涉膨润土矿企业非法集资、偷税漏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犯罪等行为和工程车辆无证驾驶、超载超限等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切实保护膨润土原产地矿业生产安全、经营秩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九、成立膨润土行业协会
协会负责制定膨润土行业产业标准,在行业内部形成膨润土粗加工低端土不出境,提高产品附加值的行业共识,助力全县膨润土行业健康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
3.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溯源审查单
4.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流程图
附件1
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景泉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武国航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常大利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陶 冶 县公安局政委
王海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冷 静 县工信局局长
刘国立 县发改局局长
冯云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军 县林草局局长
王建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立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彦举 县税务局局长
郑永芳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局长
邹群峰 国网建平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鹏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 楠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兴华 沙海镇政府镇长
王德刚 青峰山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膨润土行业规范管理办公室和专项治理2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工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膨润土行业规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冷静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协调帮助县膨润土商会筹建膨润土行业协会,制定膨润土行业产业标准,引导全县膨润土行业健康发展;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由王海志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对膨润土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下设联合执法队,队长由王海鹏同志兼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出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
附件2
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 | 法人签字 | |||
产品名称 | 产品来源 | |||
原材料来源 (来源企业) | 型号规格 | 成品土(是或否) | ||
粗加工低端土(是或否) | ||||
产品出境申报 数量(吨) | 产品销售 单价(元) |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报企业盖章: | 受理单位(属地乡镇):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受理人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理单位(乡镇)盖章: | |||
填报须知: 1、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单位(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2、产品出境申报数量获批后,可分一次或多次缴费出境。3、销售合同附后。 |
附件3
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溯源审查单
申请企业 | 代表人签字 | ||
产品来源 | 产品名称 | ||
原材料来源(来源企业) | 型号规格 | ||
销售价格 | 元/吨 | 销售方向 | |
审查部门意见 | |||
乡镇政府 | (乡镇意见) 年 月 日 | (签字) | |
县矿管中心 | (部门意见)年 月 日 | (签字) | |
县自然资源局 | (部门意见)年 月 日 | (签字) | |
县应急局 | (部门意见)年 月 日 | (签字) | |
县林草局 | (部门意见)年 月 日 | (签字) | |
县税务局 | (部门意见)年 月 日 | (签字) | |
县公安局 | (部门意见)年 月 日 | (签字) | |
县政府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4
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