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建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庆新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张锡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晓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
盖世鑫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 王 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
韩国生 县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李 颖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塔荣峰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魏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义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春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宝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春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玉鹏 县水务局副局长
孙富臣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克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宿彦奎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董艳军 县文旅体育和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张辉宇 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 锐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场街分管文物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由盖世鑫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董艳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实施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职务的,接替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