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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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相关要求,现公布建平县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统计领域标准化栏目、“建平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50余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40余条。按照国、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设置专栏,较好的保证了专栏内容的丰富、全面、准确。收集整理统计的主动公开类文件22份。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次,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做好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坚决守住重大风险底线。

四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计领域标准化专栏,及时公开发布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不断优化统计专栏。

五是督察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一是通过公开统计局办事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学习县政务公开有关制度,提升基层政务公开队伍专业水平。积极有效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10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仍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人民群众对统计领域的信息需求和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统计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需持续加强,系统、全面、准确公开统计领域信息是满足群众需要和工作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是创新亮点工作还不够突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满足于完成工作的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想法和思路少,缺乏创新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务公开主动性,加强信息公开时效管理,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二是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拓展统计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总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册、制作宣传条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人民群众解读政务公开重要性。

二是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