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单》(辽环督改办发〔2023〕109号)反馈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3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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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
1D2LN202104080007 抽查复核发现:自来水管网向居民供水、沥青硬化路面,道路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等整改措施未落实,扬尘污染未消除,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解决到位,存在不符合销号条件予以销号的问题。朝阳市建平县1、未按整改要求进行运输道路(沥青硬化路面):在抑制扬尘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方面实际有多种,如沥青硬化、水泥硬化、砂石路面、砟石路面硬化等方式,但在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答复及公示中由于笔误出现“砂石路面硬化(沥青硬化路面)”,在整改过程中由于运输路段占用约100米左右的基本农田,实际采用的是砟石路面硬化。2、道路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措施未落实:该企业正在进行采空区治理,车辆主要运输治理区剥离土至临时堆放区,道路有洒水车进行作业,但由于天气渐热,洒水频次较少导致抑尘效果不理想,存在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1、针对道路硬化的问题,对运输道路刨除占用基本农田路段的其余部分进行沥青路面(约900米)铺设,道路硬化工作于2023年10月下旬启动,目前900米硬化路段水稳基层已摊铺施工完成,养生期间因遇强降雪降温影响,黑色面层摊铺暂无法实施。待明春气温恢复适宜后,及时进行面层摊铺。2、针对抑尘保持路面湿润措施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为加强日常管理,制定了《关于完善建平县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环发〔2023〕54号,并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也加大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及随机抽查力度,要求企业加大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确保起到真正抑尘作用,同时完善洒水台账,记录每日洒水次数,拍摄洒水照片,并每周报送台账,尽量减少同类情况的发生。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建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递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建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215229882

邮递地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