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1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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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宏观指导
  (一)科学编制、认真执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提交土地出让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计划确需变更应由县土地出让领导小组审议后经县政府批准。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三)坚持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在房地产市场正常条件下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在抑制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从源头防治土地出让领域腐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
  (一)拟出让土地应在已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开发整理后,或与被拆迁人达成收回土地补偿协议后方可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必须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二)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土地一级开发中的集体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征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征用的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拆迁及地下管线、地下掩埋物拆迁及土地整理由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已征收的集体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中的净地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组织出让。

三、认真执行土地出让程序

(一)按照批准的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县规划指导委员会批准的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对拟出让地块出让价格进行评估。

(二)成立建平县土地出让定价委员会,聘请检察院相关人员现场监督定价过程。

(三)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评估结果,拟定土地出让意见提交县土地出让定价委员会审议,确定出让底价、起始价、加价幅度和交易方式等。

(四)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出让定价委员会意见,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以公开竞买方式出让土地。

(五)建立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严格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土地出让价款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建立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

成立县土地出让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确定土地储备政策和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宏观调控土地供应;审批土地利用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审批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底价;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土地出让等工作。

《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若干意见》(建政土字〔2011〕14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