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
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平县应急管理局应依法依规公开本部门预算等信息,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
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形式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应于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公开的预算为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指定的本部门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
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建平县应急管理局应公开县财政局有关预算文件中所有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
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
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 部门职责 。公开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 机构设置。公开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名单。
3.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说明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政府采购情况 。公开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 “ 三公 ”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对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公开本单位年度车辆购置预算。
8. 关于绩效目标情况 。说明本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 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五、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制作预算公开文本,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办公室主任复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政府门户网站,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
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信息。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提供县财政局(预算股)。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
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要高度关注
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
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
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第二部分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建平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三部分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政府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部门经济科目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建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655.6千元,较上年增加6182.4千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增加4000千元;森林草原消防队经费增加1358.3千元;执法服装163.7千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2千元,住房保障支出293.8千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78.21千元,卫生健康支出173.5千元,本年支出合计9655.6千元,较上年增加6182.4千元
二、关于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09.2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33千元、公务费5679.1千元(其中:办公费4140千元、印刷费10千元、水电费70千元、培训费5千元、差旅费5千元、公务接待费3.8千元、其他交通费用87千元、租赁费1358.3千元)、被装购置费163.7千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千元,其中货物 0千元,服务 0千元,工程 0千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3.8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千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千元。较上年增加119.8千元,增加原因是由于系统操作问题,2022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千元未纳入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 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涉及资金594.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