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
>
公开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进行处罚
无此处罚类办件发生说明
发布日期:2023-12-12 信息来源:建平县
浏览:
次
2023年,
建平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无此类处罚办件发生,特此说明!
建平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