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05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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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中小学校车管理制度

建平县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校车安全运营,保证学生安全上下学,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审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准违反资质、车辆状况、保险额度等规定条件限制,不得随意盲目发展校运车辆。

    二、各有关部门、校车公司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司乘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加校车车主、司乘人员安全运营意识。

    三、要严格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定员、定位、定车辆,不准超员、超速运营。

    四、各有关执法部门要经常对校车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各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对校车司机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做到警钟常鸣。

    五、各学校校车安全员要对学生上下车进行安全指导、护送。

    六、各执法部门要每月至少一次对“黑校车”和严禁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认真整治超速超员的校运车辆。

七、设立学生乘降点,设立安全标识、标志,经常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道路秩序,确保校车停靠、运营的良好环境。

八、每月做好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九、校车车主、司机每天早晨要对校车车况及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做到不带病出车。

                                    

建平县校车接送学生每日交接签单制度

    

为了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营,保障学生安全乘坐校车,充分发挥校车安全接送学生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校必须安排一名中层及以上领导负责学校校车工作、两名以上校车安全监督员,负责每天校车接送学生交接签单考核工作,并维护校车停车场的安全秩序。

二、安全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天要对每台校车分趟次进行认真考核,做好核查签单工作,不得漏查、漏填 、弄虚作假。

三、安全监督员要认真保管、保存考核单,做好衔接工作,以便报送、汇总 、备查。

四、安全监督员要每月认真汇总考核单,存档备查。

五、校车司机,要根据安全监督员核定的人数、趟次进行事实性认同签字,不得拒签。

六、各学校校车工作负责人,每月将考核单进行认真统计作为校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建平县学生乘车实名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校车管理,保证校车安全运营,切实增强校车管理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乘坐校车上下学必须以实名制形式进行登记,填写校车实名制登记表。

    二、学校要设专人专管学生乘坐校车,保证做到学生乘车定人、定车,不出现乱串车辆的情况。

    三、学校是学生乘坐校车实名制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学生乘坐校车情况,严格审核实名制内容,不得重复审核同一学生乘坐不同的车辆,不准虚报瞒报数量。

四、学校要对学生实名制进行严格登记备查。    

五、实名制在学期变化时如有变动,学校要认真进行调查、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此备案。

六、校车按实名制人数核准定员,不准超员、并坐、加座、私自改装。

 

建平县校车管理信息调查反馈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校车运营动态,维护校运车辆良好的运营秩序,真实客观地反应校车运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有关部门要详细地掌握本地区、本职能范围内校车运营实际情况,做到胸中有数。

    二、要经常深入校车运营实际,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反映问题,做到信息畅通无阻。

    三、要全面掌握车主、司机、学生、学生家长的思想动态,杜绝罢运、上访、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到小事解决不出责任区,大事及时上报。

    四、要经常调查了解学生的乘车情况,摸清本地区校车运营情况,做到周密有计划地发展校车,调整运力结构。

五、要经常认真了解本地区学生乘车情况,禁止学生乘坐无手续“黑校车”及其它车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并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进行严格查处。

六、各学校要随时掌握学生乘车实名制情况,如有变动,须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