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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2021-10-30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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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10月28日,市教育局公布了相关改革实施方案。

对于全市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办理。

关于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并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在30天内整改到位,否则依法终止学科类校外培训。

关于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不再从事学科类培训,要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并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在30天内整改到位,否则依法终止学科类校外培训。各地营商环境部门同时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变更业务,保证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稳妥过渡。

关于只有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对只有办学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和民非证的机构,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并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根据“双减”文件规定,制定章程、管理制度,申请办理非营利企业法人登记证。不符合设置标准的,依法终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收回办学许可证。

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办学申请。原审批机关应依法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据了解,该项工作分为部署安排、摸清底数、集中办理三个步骤。方案印发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1月5日前,对所涉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营业执照等进行信息核对,指导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明确转型方向,并分别建立台账、分类精准指导。12月25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营改非”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