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5 信息来源:建平县
浏览: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关键词诠释

1.低保救助。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保障制度。

2.低收入家庭。是指为了缓解因为低保救助造成的救助断崖效应,对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不能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但是家庭人均收入未超出一定限额、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实施一定范围专项救助的辅助保障制度。

3.特困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三无”人员实施的供养救助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强化生活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三、主要内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6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61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92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436元提高到588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提高到8820元。

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814元提高到86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068元提高到7644元,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同标准。

4.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709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340元/人/月。

5.全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624元、584元、541元、500元执行。

四、涉及范围

我县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五、执行标准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1年7月起执行。

六、惠民利民举措

全县低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全县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