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
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法依规公开本部门预算等信息,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
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形式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应于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公开的预算为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指定的本部门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
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应公开县财政局有关预算文件中所有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
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
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 部门职责 。公开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 机构设置。公开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名单。
3.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说明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政府采购情况 。公开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 “ 三公 ”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对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公开本单位年度车辆购置预算。
8. 关于绩效目标情况 。说明本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 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五、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制作预算公开文本,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办公室主任复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政府门户网站,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
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信息。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提供县财政局(预算股)。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
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要高度关注
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
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
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0日
第二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计划和教育培训。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据上级部门授权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纳入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红山新城分局、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及十二个基层国土资源所。
第三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政府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部门经济科目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四部分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670.7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044.4千元,本年收入合计19715.1千元,较上年减少6120.6千元,是因为人员和项目的减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8.1千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758.1住房保障支出1158.9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9715.1千元,较上年减少6120.6千元,一是人员减少使得基本支出减少1137.6千元,二是三调项目减少使得项目支出减少4983千元。
二、关于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18.3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128.4千元、公务费1906.6千元(其中:办公费1665千元、印刷费0千元、邮电费0千元、差旅费0千元、日常维修(护)费0千元、水电费71.3千元、物业管理费0千元、会议费0千元、培训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25.7千元、其他交通费用144.6千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1.3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千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千元,其中货物 0 千元,服务 0千元,工程 0 千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05.7 千元,较上年减少0.7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7千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千元,全部为运行费,与上年相比一样 ;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 千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131.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