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水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5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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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水务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建平县水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水务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2020年水务局对水利工程招投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法规规章及文件、党风廉政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性事业收费等信息进行主动公开,主要通过建平县政府网站、建平县新闻网、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宣传平台进行公开,为群众了解水利、关心水利及支持水利工作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29

98

9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20

1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72万元

75万元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水务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也存在些不足,一是政府公开信息不够规范性、质量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平台较单一;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规范性,同时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