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
(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
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法依规公开本部门预算等信息,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
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
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
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
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形式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应于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
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公开的预算为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指定的本部门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
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应公开县财政局有关预算文件中所有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
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
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
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
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 部门职责 。公开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 机构设置。公开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名单。
3.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说明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政府采购情况 。公开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 “ 三公 ”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对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公开本单位年度车辆购置预算。
8. 关于绩效目标情况 。说明本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 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五、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制作预算公开文本,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办公室主任复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政府门户网站,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
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信息。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提供县财政局(预算股)。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
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要高度关注
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
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
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0日
第二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计划和教育培训。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据上级部门授权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措施及办法;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产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承担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地政工作;贯彻执行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汇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落实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和下达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和出租,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工作;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等评估结果的备案管理;承担上报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甲类矿产的初审上报;负责县内规划矿区的管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将控制指标落实到具体矿山;组织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的实施,初审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县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和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保护区、保护地;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参与管理国家、省、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并监督使用。
(十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纳入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红山新城分局、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及十二个基层国土资源所。
第三部分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政府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部门经济科目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四部分建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842.6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93.1千元,本年收入合计25835.7千元,较上年减少460.7千元,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不动产中心自收自支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1.7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656.2千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687.8千元,本年支出合计25835.7千元,较上年减少460.7千元,(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他支出减少。
二、关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17.2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132千元、公务费7094.8千元(其中:办公费1713.6千元、印刷费40千元、公务接待费26.4千元、其他交通费用139.8千元、租赁费20.0千元、委托业务费5155.0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0.4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千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 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983.0千元,其中服务 4983.0千元(建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6.4 千元,较上年减少1.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4千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0千元,全部为运行费,与上年相比一样 ;无因公出国(境)费。变动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业务需要减少1.0千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 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 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 629.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功能科目:
( 1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