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发〔2020〕28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建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城市提升战略,统筹协调全县城市管理力量,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县政府决定成立建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城管委)。
一、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
主 任 王文佳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 张秀伟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韩耀德 县委常委
丛志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委 员 柳景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庆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冲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杰文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林东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建涛 县教育局局长
韩 志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邹吉跃 县民政局局长
陈 原 县司法局局长
杨忠学 县财政局局长
刘国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守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国林 县水务局局长
汪海波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朱俊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朱海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文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士连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郑永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建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瑞铮 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生 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春 县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许 亮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大为 路政执法队建平大队大队长
张春东 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伟 铁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海峰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海波 万寿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阳 建平城市发展集团总经理
何晓东 国网建平供电分公司党委书记
魏建国 叶柏寿火车站站长
佟 峰 建平县高铁站站长
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四)明确县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职责,下达工作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
(五)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智慧城市管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六)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指导各乡镇场街城市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立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王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汇总、编制县城市管理阶段性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负责协调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
(五)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汇总、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七)负责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
(八)负责乡镇场街有关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考评;
(九)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